2022-08-30 16:28:5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貴州分院
論據在邏輯學中是指用以證明論題的判斷,在一篇文章中指的是立論的根據。簡單來講論據就是用于證明論點的依據,它回答“用什么來證明”論點的問題。論據通常包括事實和道理兩類。事實指反映客觀事實的判斷;道理指表述科學原理的判斷,如定義、公理、定理、原理等。通常把這兩種類型的判斷結合起來作論據,論證就顯得更充分。一般而言,論據有如下特點:
一、真實性
選擇的論據要真實。選擇的事實要準確無誤,不能道聽途說,人云亦云;也不能主觀臆造,似是而非。引用的名言警句、科學道理涉及的人名、國籍、年代、出處等要準確,不能有硬傷。
論據可以分為許多要素,例如事實論據可分為時間、地點、人物、經過、原因、結果等要素,選擇的時候要做到確鑿可靠,才會使論證具有無可辯駁的力量。曾經在學生的習作中見到過:有的人把青霉素的發(fā)現者弗萊明硬是換成了美國的愛迪生,有的說是諸葛亮在碧溪垂釣數十載才迎來了劉玄德的三顧茅廬,有的人說是蘋果砸到了亞里士多德的頭上,使他發(fā)現了萬有引力。諸如此類,如果把其中的某一個要素弄錯了,就會貽笑大方,露出論據虛假的破綻,讓自己苦心構建的議論大廈轟然坍塌。
有些同學平常不讀書,不看報,不了解社會生活,不積累材料充實自己的論據倉庫,其結果必然是臨作文的論據貧乏,或張冠李戴,或胡編亂造。事例真實可靠才能證明觀點,觀點才能站得住腳,才能使人信服。
二、典型性
所謂典型性原則,就是在選擇論據時,盡可能選擇那些有代表性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論據典型,立論才有特色;論據有代表性,才能體現立論的本質意義。
議論運用的論據宜選用名家名篇的言論和事例,而凡人瑣事是很難體現典型性的。范圍狹窄、概括力不強的事例用得再多也是很單薄的,當然論證的力度也就比較小,往往缺乏說服力。
比如在有著論據典型的典范文章吳晗先生《談骨氣》中,提出的三個事實論據“文天祥寧死不降”“不食嗟來之食”和“聞一多拍案而起”,分別是不同歷史時期的“有骨氣”的典型代表;又代表著不同階層,有高官,有平民,還有民主斗士;另外還有不同的環(huán)境,比如在“富貴”面前的骨氣,在“貧窮”面前的骨氣,在“惡勢力”面前的骨氣。時間跨度大,涉及面很廣,有力地論證了論點,有很強的說服力。但如果在舉例子中列舉了我們身邊某位同學與其他人的一次口角,張三李四寧愿餓著也不愿向父母認錯,一是論據不恰當,二是沒有說服力,論辯性不強。
當然,典型論據不是輕易就能得到的,需要我們平時大量閱讀的積累、積淀,只有閱讀的濡染才有可能博收素材,才有可能在諸多材料中精選出“典型”來。此外,還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理論修養(yǎng)和陶冶高尚的情操,從而獲得鑒別材料的眼光,有了準確、犀利的眼光,才能推陳出新、平中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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