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9 18:11:3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深圳組工在線
2023年深圳市服務“雙區(qū)”建設專項招錄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公告已于2023年1月29日公布,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16︰00,筆試時間為2023年3月4、5日,以下為2023年深圳市“雙區(qū)”公務員招錄職位表:
點擊下載:2023年深圳市公務員職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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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人員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招錄職位表(附件1)和報考指南(附件2)。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詳細流程見附件3),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惡意注冊、使用虛假身份信息報考等情況,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將對報考人員進行實名認證。
(三)填報職位
報考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一個職位(或職位組)報名。
專業(yè)綜合職位組分為黨史黨建、生物醫(yī)藥、公共衛(wèi)生、規(guī)劃建設、經濟金融、財務審計、信息技術、海洋科學與生態(tài)環(huán)境等職位組(詳見附件1),報考考生按照專業(yè)綜合職位組進行報名和筆試,筆試結束,再根據成績排名選擇具體單位和職位。
報名期間,在未確認并提交報考職位的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職位,報考職位確認并提交后不可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職位選報的,視為放棄報名。
確認職位人數情況將于1月31日、2月3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報名期間不再公布人數。報名結束后三日內將發(fā)布最終確認人數情況。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四)繳費確認
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23年2月1日10:00至2月9日16:00期間,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繳費?荚囐M為45元/科/人。未按期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者如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符合免交考試費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公眾服務互動系統(tǒng)”(https://hrsspub.sz.gov.cn/tip/)申請辦理減免費用。
繳費成功人數將于繳費結束三日內在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
(五)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3年2月28日10︰00以后。
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初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六)報考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報名環(huán)節(jié)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請對照自身條件自行判斷與招錄職位要求是否相符。個人條件與招錄職位要求不符,資格審核不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或職位組)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詳見附件4)。專業(yè)是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
4.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初審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或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5.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xiàn)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6.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真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或其他人員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tǒng)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必須真實準確,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本人。因提供錯誤聯(lián)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訊暢通致無法及時聯(lián)系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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