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 13:12:2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海原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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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教體局干部隊伍建設,強化人員流動調配,按照《海原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崗位選聘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現就選聘海原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崗位人員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選聘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制度。
二、選聘職位
共選聘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崗位工作人員15名。選聘職位詳見《海原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崗位設置表》。
三、選聘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選聘對象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不含未轉正特崗教師、正在見習期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1. 政治立場堅定,堅決擁護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踏實,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團隊合作精神,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知識、經驗和能力,有一定的發(fā)展?jié)摿,吃苦耐勞,作風正派,為人正直,廉潔自律。
3. 具有較強的工作統(tǒng)籌能力、溝通協(xié)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身體健康,待人和善,性格開朗。
4. 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近5年中有一次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下等次,有一年請病、事假(法定假除外)半年及以上的、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不參加考核及考核不合格的、長期不到崗或擅自離崗3天以上的。
(2)擔任學科教學質量下滑,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公眾場合、社交媒體有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行的。
(3)在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內的,或正處于立案審查期的,任教期間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在師生和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列為失信人員的。
(4)不具備專業(yè)技術崗位資格條件(教師資格證)的,未通過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的。
(5)其他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四、實施程序
(一)現場報名
參加崗位選聘人員務必于202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持有效身份證件、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原件到縣教體局二樓辦公室現場報名,逾期不再補報。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各學校認真學習文件,切實推薦能履行縣教體局所屬事業(yè)崗位職責的人員踴躍參加報名。
(二)組織筆試
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第三方負責命題、制卷、監(jiān)考、閱卷、登分等工作,全程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筆試時間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筆試主要考察選聘者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精神,黨 的 二 十 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法律法規(guī),區(qū)、市、縣黨委政府關于教育的決策部署,以及如何高效履行崗位職責,對招聘崗位工作職責的理解和把握。
(三)考核考察
筆試結束后,當同一崗位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崗位計劃數且筆試成績超過平均分時,可直接確定為擬考核考察對象;當同一崗位報名人數大于崗位計劃數時,通過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方式按照2:1確定擬考核考察對象。對各中心負責人需要選聘的,通過組織程序直接進行考察選聘,具體考察方式和內容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核考察工作在縣委組織部領導下,聘請縣委編辦、縣人社局人員組成考核考察組,深入原基層學校和擬選聘的教體局所屬事業(yè)單位“雙向考核”,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進行復審。并組織民主測評,考核結果形成量化成績。
考核考察中發(fā)現有違紀違法或不良征信記錄的,不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進入教體局事業(yè)崗位工作情形的,可取消選聘資格。
(四)人員確定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按各選聘崗位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經縣教體局黨組會議研究后進行崗位聘用。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占60%)+考核考察成績(占40%)。
六、工作要求
(一)嚴行回避。凡安排為本次崗位公開選聘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一律實行回避制度。
(二)嚴肅紀律。在本次選聘工作中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四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有關紀律要求,如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在選聘中組織或參與惡意炒作人員,一經發(fā)現立即移交公安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三)嚴把政策。全面落實事業(yè)單位崗位選聘各項規(guī)定,規(guī)范公開選聘信息發(fā)布,增強公開選聘實施過程透明度,執(zhí)行公開選聘結果公示制度。加強對公開選聘突發(fā)性事件的輿情研判,暢通信息渠道,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妥善處置。
海原縣教育體育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標題:海原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崗位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14_4659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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