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6:44:4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海南分院
一、春秋齊桓公管仲
(1)經(jīng)濟上:
①提出“相地而衰征”:即按照土質(zhì)好壞、產(chǎn)量高低來確定賦稅征收額,同于馬克思級差地租。
②面對當時“竭澤而漁”的經(jīng)濟開發(fā),為了有效利用齊國的林木和漁業(yè)資源,制定了“山澤各致其時”是歷史上最早的自然環(huán)境保護法,禁止人們?yōu)榱搜矍袄娑鵀E伐濫捕,以保護樹木和魚類的正常生長、免遭破壞。
(2)提出用人原則:
①“德義未明于朝者,則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見于國者,則不可授以重祿;臨事不信于民者,則不可使任大官。”——在任命一切官員時,都必須根據(jù)其實際的政績,特別是要有取信于民的真實政績,而不是虛假的、表面的政績。
②國中“慈孝”、“聰慧”、“拳勇”出眾者,由鄉(xiāng)長推薦試用,稱職的委任為吏,任用稱職的又可以晉升,直至升為上卿助理——選賢任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世卿世祿制,擴大了人才來源。
二、戰(zhàn)國魏國李悝
在經(jīng)濟上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鼓勵農(nóng)民精耕細作,增強產(chǎn)量。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余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糧價;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防災荒。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quán)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國家的人
三、戰(zhàn)國楚國吳起
一是廢除貴族特權(quán),打擊貴族勢力,明令凡貴族封君子孫已傳到三代以上者收回爵祿,疏遠的公族一律撤除公族籍,沒收奴隸主貴族的部分土地,把他們遷徙到地廣人稀的地區(qū)。二是整頓吏制,精簡機構(gòu),用所節(jié)省的開支來訓練兵士,增強軍隊的戰(zhàn)斗力。
四、戰(zhàn)國秦國商鞅
主要內(nèi)容“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zhàn)斗,實行連坐之法”:
①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②郡縣制,即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gòu),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
③重農(nóng)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
④連坐,指人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系而受牽連入罪——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檢舉揭發(fā),使得任何“惡”“非”都不能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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